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患有的心脏病、妊娠后发现或发生的心脏病,是妇女在围生期患有的一种严重妊娠合并症。
处理原则
(一)妊娠期
凡不宜妊娠者,应在妊娠 12 周前行人工流产术。超过 12 周者应密切监护,积极预防心力衰竭至妊娠末期,对于顽固性心力衰竭者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二)分娩期
1. 心功能 I - II 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经阴道分娩,第二产程时需给予阴道助产,防止心力衰竭和产后出血。
2. 心功能 III - IV 级,胎儿偏大,宫颈条件不佳,合并有其他并发症者,可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不宜再次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三)产褥期
产后 3 日内,尤其是产后 24 小时内,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时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严密监护。心功能 III 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护理措施
(一)妊娠期
1. 加强孕期保健
(1)定期产前检查,妊娠 20 周前每 2 周行产前检查 1 次。妊娠 20 周后,尤其是 32 周后,需 1 周检查 1 次。若心功能在 III 级或以上,有心力衰竭征象者,均应立即入院治疗。心功能 I - II 级者,应在妊娠 36 - 38 周提前入院待产。
(2)识别早期心力衰竭征象:轻微活动后即有胸闷、心悸、气短;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 110 次,呼吸每分钟大于 20 次;夜间常因胸闷而需坐起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2. 预防心力衰竭
(1)休息:保证孕妇每天至少 10 小时睡眠且中午宜休息 2 小时,应采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
(2)营养:饮食宜高热量、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少量多餐、多食蔬菜水果。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不超过 10 kg。妊娠 16 周后,每日食盐量不超过 4 - 5 g。
(3)预防诱发因素:如贫血、心律失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各种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使用输液泵严格控制输液滴速。风心病致心衰者,协助病人经常变换体位,活动双下肢,以防血栓形成。
3. 急性心力衰竭紧急处理
(1)体位:取坐位,双腿下垂。
(2)吸氧:开始为 2 - 3 L/min,也可高流量给氧 6 - 8 L/min,必要时面罩加压给氧或正压呼吸。
(二)妊娠期
1.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
(1)左侧卧位,避免仰卧。分娩时采取半卧位,臀部抬高,下肢放低。第一产程,每 15 分钟测血压、脉搏、呼吸、心率各 1 次,每 30 分钟测胎心率 1 次。第二产程每 10 分钟测 1 次上述指标,或使用监护仪持续监护。
(2)第二产程:宫缩时不宜用力,宫口开全后需行产钳术或胎头吸引术缩短产程。
(3)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胎儿娩出后,腹部应立即放置沙袋,持续 24 小时,以防腹压骤降诱发心力衰竭。遵医嘱进行输血、输液时,使用输液泵控制滴速和补液量。
(三)产褥期
(1)产后监测:正确识别早期心衰症状,在心脏功能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其早期下床活动。
(2)避孕:不宜再妊娠者,在剖宫产时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或在产后 1 周做绝育术。未做绝育术应严格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