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工作,历来是护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先来看两个临床案例。
案例分享
案例一:D 医院急诊科,护士长派护士小韩到医院卫材库,去领一些科室平时工作需要的医疗护理耗材。
小韩拿着护士长事先列好的清单,开了票据,去找库房主管燕燕领东西。小韩按照护士长的指示,到卫材库领回物品,跟护士长说了一声,就把物品按照分类,存放到了科室里的库房货架上,以备科室不时之需。
可谁知,第三天,医院感控办负责人带人检查各科室的耗材库存管理,查出科里的「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已过期,「气管插管」属于近效期物品,因为这些管道,还有一个月也即将到期。护士长很是冤枉:这些东西都是前两天新领的医疗护理耗材啊,看来这医院卫材库里的东西,还未出库,业已过期或近效期。
案例二:A 医院急诊科,急救队员接受医院指派任务,去到郑州某医院出一趟「长途」:去接一个「硬膜下血肿、脑出血」的危重患者。护士长遵医嘱为急救箱准备相应的抢救药品,以备途中抢救患者时用。护士长拿着抢救药品清单,去到药房取药。
临近中午,药房值班司药只有小李一人,区区不到 10 种抢救药物,护士长就核对出司药小李给发错了两种:「阿托品两支」拿成了一支阿托品,一支呋塞米;「多巴胺一盒,多巴酚丁胺一盒」拿成了两盒一模一样的的多巴胺。
幸亏护士长当时核对细致,当场指出了小李的发药错误并修正,不然,这要是在转运途中急用,危重患者急需使用,这可让接诊的医护人员该到哪里去找这些急救药?
临床点评
我们平时可以说,护理人员把护理核心工作制度《查对制度》中背得可谓是「滚瓜烂熟」,但是一到实际工作中,这些理论有时未必就能联系到我们的工作实际。
《查对制度》中明文规定,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服药注射处置前、中、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给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护理核心制度《查对制度》的终极目标是确保护理安全、患者用药安全,作为护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的查对都很注重,但是,在到药房、药库领取药品、耗材的时候,警惕性往往就没有护理技术操作过程中那么高了,上述的两个临床案例,既是如此。
放在医院药房、药库里的物品药品就都是新近的了吗?它们的效期都在规定时间段里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这些药房药库库管人员,由于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其查对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起直接接触患者的护士来,自律性和慎独精神,很有可能还要差些。因为,他们有「仗头」——最后把这些东西用到患者身上的,都是医生和护士,医护人员们还会多次核对,乃至把药品、耗材安全地用到患者身上。其身上存在的麻痹大意、玩忽职守的缺陷和不足,比之医护,还要更甚。
最可靠的把关者——唯有自己
看到这里,患者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些将来随时都要用到患者身上的物品药品,查对这关,决不能马虎和儿戏!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有些感悟,不要把期望都寄托在别人身上,最可靠的把关者——唯有自己!
医院里,在没有比护理人员的管理更为细致和规范的了,虽然护理核心制度上,并没有直接点名领取药品和耗材时,要做好查对(库房管理制度肯定会有),但是,查对制度,是护理管理的永恒话题,任何时候,护士都不能偷懒,和被忽略!
你就那么相信这些药房人员和卫材库库管人员吗,他们在工作中,细心、责任心,未免就胜过你吧?为了医疗护理安全,为了护理服务和管理质量,患者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请把经过你手的药品、医疗护理耗材和物品,认真的查对一遍,从源头上,为患者安全打下良好的先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