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是利用重组 DNA 技术制备的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IgG1,通过与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结合,抑制 VEGF 与其受体结合,阻断血管生成的信号传导途径,抑制肿瘤细胞生长。
作为抗肿瘤血管生成的重要药物之一,贝伐珠单抗被应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归纳整理贝伐珠单抗用于不同疾病、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的给药剂量,以期对临床有些许帮助。
1 用于不同疾病
转移性结直肠癌 (mCR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国内说明书推荐剂量:联合化疗方案时,5 mg/kg 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5 mg/kg/q2w) 或 7.5 mg/kg 体重,每 3 周给药一次 (7.5 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
FDA 说明书推荐:
联合 IFL 方案时,5 mg/kg,q2w;
联合 FOLFOX4 方案时,10 mg/kg,q2w;
如使用含贝伐珠单抗方案的一线治疗后发生进展,可联合以「氟尿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尿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继续应用,建议剂量为 5 mg/kg,q2w 或 7.5 mg/kg,q3w。
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国内说明书推荐: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 NSCLC 的一线治疗。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 6 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15 mg/kg 体重,每 3 周给药一次 (15 mg/kg/q3w)。
FDA 说明书推荐:一线用于非鳞状细胞 NSCLC,联合「卡铂+紫杉醇」,剂量为 15 mg/kg,q3w。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推荐剂量为 10 mg/kg 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10 mg/kg/q2w)。
难治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美国 FDA 批准)
与「紫杉醇+顺铂」或「紫杉醇+托泊替康」方案联用,推荐剂量为 15 mg/kg,q3w。
复发性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美国 FDA 批准)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 III/IV 期疾病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一次 15 mg/kg,每 3 周 1 次 (15 mg/kg/q3w),与「紫杉醇+卡铂」化疗方案合用最多 6 周期,随后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 15 mg/kg/q3w,本药的总用药时间最多 22 周期或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以先到者为准)。
铂耐药者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一次 10 mg/kg,每 2 周 1 次 (10 mg/kg/q2w),与以下任一化疗药物合用:紫杉醇、聚乙二醇化多柔比星脂质体、托泊替康(每 1 周 1 次);
贝伐珠单抗一次 15 mg/kg,每 3 周 1 次 (15 mg/kg/q3w),与托泊替康(每 3 周 1 次)合用。
铂敏感者
贝伐珠单抗一次 15 mg/kg,q3w,与「卡铂+紫杉醇」联用 6-8 个周期,随后单用本药,一次 15 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贝伐珠单抗一次 15 mg/kg,q3w,与「卡铂+吉西他滨」联用 6-10 个周期,随后单用本药,一次 15 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转移性肾癌(美国 FDA 批准)
双周方案:10 mg/kg;3 周方案:7.5 mg/kg。
肝细胞癌(美国 FDA 批准)
使用阿替利珠单抗(Atezolizumab)1200 mg 后,使用贝伐珠单抗 15 mg/kg,q3w。
放射性脑损伤(超说明书用法)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5 mg/kg,每 2 周 1 次 (5 mg/kg/q2w),共 4 个疗程;或贝伐珠单抗 7.5 mg/kg 静脉滴注 1 次,每 3 周 1 次,根据病情使用 2~4 个疗程。
不适用于存在出血、囊变的放射性脑损伤病灶,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高风险患者应慎用。
2 用于不同人群儿童与青少年
对贝伐珠单抗在 18 岁以下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但是有 18 岁以下人群使用本药出现除颌骨坏死以外其他部位骨坏死的报道,本药未批准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
老年人
在老年人(65 岁及以上)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但是 65 岁以上老人用药可增加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应慎用。
3 剂量调整
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暂停或永久停止使用。
如出现胃肠道穿孔(包括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气管食管瘘、4 级非胃肠道瘘、需医疗干预的伤口愈合并发症、3-4 级出血、重度动脉血栓事件、危及生命 (4 级) 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肾病综合征、坏死性筋膜炎、充血性心力衰竭,应永久停药。
如出现高血压,可给予适当的抗高血压治疗;如出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应暂停用药;如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应永久停药。
如出现 24 小时尿蛋白高于或等于 2 g,应暂停用药;如 24 小时尿蛋白低于 2 g,可恢复用药。
择期手术前至少 4 周,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如出现轻度输液反应,应减慢滴注速度;如出现临床显著的输液反应,应暂停用药,待症状缓解后以较慢的滴注速度重新给药。如出现重度输液反应,应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给予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药和(或)供氧]。
参考文献
1. 放射性脑损伤诊治中国专家共识
2. 贝伐珠单抗药品说明书
3. 美国 FDA 网站